今天和同事去開發一件指定開發(註1)的案件,這個場景在10多年的仲介生涯中不知道已經經歷了多少次,在指定開發的前題下,也沒什麼擇日的選項,只能在第一時間盡快聯繫上屋主,與屋主洽談買方購屋的意願,即便下著細雨,也是騎著機車去木柵找屋主去,這個屋主,馬克在1個月前拜訪過,房屋是三人持分所有,總共找了4個地址,找到其中2個所有權人,其中1個地址還是靠著矇混溜進社區的。
這個屋主可能覺得很煩,可能一直有同業來找他,但是我們不是為了簽案件來的,是帶著真實買方的誠意而來,但是他不開門、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,能做的是,在細雨中,把雨衣墊在路邊車上,寫一封文情並茂的信件給他,會不會有回應我不知道,在過去的N年已經不知道幹過不知道多少次這樣的事,當您看到中意的房屋時,請想想,這可能是接案人被拒絕N佰次後、在大雨滂礡中、遠赴外地拜訪、按了無數的電鈴、走了不少的冤枉路、可能被報警處理,才簽回來的案件。
註1:買方指定某戶,請熟識房仲朋友開發的案件。